关于做好近期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9-01-09 16:30:00
各学院: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》的要求,结合学校寒假工作安排,现将近期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如下:
1、学院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,严格按照学校《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的通知》(西交实[2019]1号)的要求,做好各项相关工作。
2、要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场所危险化学品(剧毒、易制毒、易制爆)、放射源、麻醉药品等国家管控类危险品的安全管理,重点针对实验场所中危险爆炸品(如金属钠、金属镁、氧气、氢气、硝铵类化学品等)规范安全管理,落实管理责任人,确保安全。
3、为保证假期科研实验正常进行,请在1月18日前完成易制毒、易制爆化学品采购订单的提交,以便及时完成各级安全员审核及供应商发货。
4、加强对实验场所危险废弃物的安全管理,要求各实验室在1月18日前将危险废弃物信息通过新版化学系统(废液管理)进行上报,以便及时转运处理,避免假期在实验室存放,消除安全隐患。
5、加强实验场所用电、用气、用水的安全管理,特别对气瓶、加热设备、冰箱等容易引发火灾或爆炸危险的设备要加强管理,落实管理责任人,确保安全。
6、研究生导师、导师团队作为研究生安全的责任人,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,按安全管理制度随时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,做好安全防护工作,保证学生人身安全。
7、加强实验场所门卫管理,落实安全值班责任。对于假期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,要严格执行事先审批及登记制度,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,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,实验时不能脱岗,通宵实验须2人在场并有事先审批。
8、对于假期没有工作任务的实验场所,建议进行封门管理,关闭电源、气源、水源、门窗,防范安全事故发生。
9、对于假期有施工的实验室,学院要负责排查工程隐患,安排专人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。
10、各实验室要认真安排假期值班,落实安全值班责任,并将假期值班表报送所在学院安全管理员备案。
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
2019年1月8日
上一篇:关于2016-2018级春季博士生缴纳2019-2020学年学费的通知
下一篇:干部考察预告